學案例、講案例(第十五期)
疫情時期用工管理(一)
1、延期復工期間,哪些企業可以安排員工上班? 解答:除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應當安排員工工作外,其他企業能否安排員工工作要按照各地的規定執行。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各地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時間的規定。 解析: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是疫情防控期間的必要措施,相關人民政府有權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決定采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各類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同時,基于疫情防控、城市運行、群眾生活和其他重要國計民生的需要,相關企業不得停工、停業,應當安排員工工作。 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間內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規定:“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本市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 防護用品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 的相關企業應當安排職工正常到單位上班”、“在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時前,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 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采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規定:“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 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 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規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 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 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除外”。 提示:建議企業密切關注所在地相關政策、按照所在地的通知要求安排員工上班,如果因特殊情況確需安排個別員工上班的,建議企業征求所在地勞動保障、衛生、疫情防控等部門的意見,做好充分溝通。
2、因疫情影響企業經營,企業能否安排員工輪崗輪休、縮短工時? 解答:可以。 依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 號) 解析: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3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因此,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在不降低員工工資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員工輪崗輪休、縮短員工的工作時間。 提示:建議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依據自身經營實際及所在地政策,靈活安排員工工作。
3、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能否安排員工去武漢出差? 解答:不能,但因疫情防控需要企業向武漢運輸疫情防控物資等情形除外。 依據:《勞動合同法》,《執業醫師法》。 解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武漢是重點疫情防控地區,企業不宜安排員工前往武漢出差,員工也有權拒絕企業的出差安排。但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企業要向武漢運送疫情防控物資等情形除外。 提示:企業基于疫情防控需要,需要向武漢等重點疫情防控地區運輸疫情防控物資的,應當做好運送員工的防護工作, 保障員工安全和健康。
4、因疫情發展情況不明朗,企業應當如何安排生產經營? 解答:安排員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或者與員工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各地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時間的規定 解析: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規定,國家鼓勵企業與員工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鼓勵企業靈活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企業可以安排員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或者與員工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同時,企業也應當按照各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做好復工前后的各項工作安排。 提示:建議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密切關注政府管控動態,靈活安排員工在家上班,實行分散工作、分散休息方式,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行為。
5、因疫情影響,企業能否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采取輪班方式確保持續經營?
解答:能。
依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 號),《北京市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 號)
解析: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六條規定:“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在疫情防控期間,國家允許企業與員工協商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各地人民政府關于延遲復工的規定也大多有類似規定,而綜合計算工時制是實現輪崗輪休的最好方式,北京更是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直接規定:“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 因此,企業可以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采取輪崗輪休方式進行經營。
提示:建議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依據自身經營實際及所在地政策,靈活作出決策并依法申請合適的勞動工時制度。 |
TOP